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必考点:应纳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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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摘要】计算应纳税额的特殊规定 (一)个人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所得征税问题——纳入“工资”收入计算和工资”征收个人所得税。 (2)关于企业改组重组过程中个人取得的定量资产的征税。
计算应纳税额的特殊规定
(一)个人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所得征税问题——纳入“工资”收入计算和工资”征收个人所得税。
(2)关于企业改组重组过程中个人取得的定量资产的征税。
(3) 免税以外的各种保险费的缴纳方式——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
(4)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所得的征税和免征问题。
1.收入低于当地雇员上一年度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3倍的,可视为一次几个月的工资,允许在一定时间内平均计算工资收入。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地方政府可对其一次性补偿所得从个人所得税中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5) 购买、处分债权取得的个人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6)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就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
个人打工所得——“劳务报酬”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离退休人员再就业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 该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7)领取奖金发票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单张奖励发票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奖金不超过800元的个人所得税;单奖励发票 奖金收入超过800元的,按“附带收入”项目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文章来源:《基础医学与临床》 网址: http://www.jcyxylczz.cn/zonghexinwen/2021/0701/505.html